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主要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一般由基础工 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部分构成。
基础工资是从业人员年度或月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情况、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绩效工资应与个人业绩紧密挂钩,科学评价不同岗位从业人员的贡献, 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倾斜,对社会组织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要加大激励力度。
津贴和补贴是社会组织为了补偿从业人员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的辅助工资,以及为了保证从业人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的生活补助费用。
对市场化选聘和管理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结合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其薪酬水平可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