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关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到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2015年第54期),选派退休或不担任现职 党政领导干部到社会团体从事党建工作应从严规范。中管干部一般不作为选派对象,地市厅局级干部从严掌握,其他各级各类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选派。全国性社会团体应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及其授权单位选派;地方社会团体应由省、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及其授权单位选派;城乡社区社会团体应由街道和乡镇党组织选派;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可由其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