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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工作百问158: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对其兼职的数量和任期有何规定?

2020年06月08日 4,516 次

根据中组部《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2016年第15期),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经批准兼任社会   团体职务的,兼职不得超过1个(确因工作特殊需要作适当放宽的,应从严掌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两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