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学会调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应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议, 向中国科协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学会章程规定进行选举,并按要求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调整全国学会负责人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55: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53:聘任秘书长应当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
学会属于社会组织,学会设立的科技奖励属于社会力量设奖,无行政级别。作为学术共同体,学…
根据《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