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体制”是指学会依托某一个单位或部门解决办事机构在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及活动经费等方面的问题,所依托的单位或部门被称为挂靠单位。“挂靠体制”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特色产物。1958年,中国科协成立后,提出“挂、 靠、并、动”的四字方针。后来挂靠延用,就逐渐演变成了“挂靠体制”。
2011年,中国科协八大通过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首次提出“支撑单位”的概念,将“挂靠单位”改称为“支撑单位”。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43:支撑单位应为全国学会办事机构提供哪些支持?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41:办事机构由哪些人员组成?怎样产生?
监事任职条件由学会根据章程规定,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
《民政部关于成立以人名命名的社会团体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168号)规定: …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
不能。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全国学会授权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