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民政部关于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民发〔2014〕38号)的规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31: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能否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29:关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有哪些注意事项?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基于某一专项基金的筹集和管理而设立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是专门用于…
学会联合体是由学科相近、联系密切的全国学会自愿发起,经中国科协批准成立的非法人合作组…
根据相关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
根据中组部《关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到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