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一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以及其他有必要列席的会议,有权就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2)检查学会财务资料以及业务活动资料,必要时要求学会负责人作出说明。
(3)对理事会成员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损害学会利益或违反章程的行为时,有权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提出罢免或者解聘的建议。
(4)发现学会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学会承担。
(5)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了解或反映学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管理情况。
(6)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监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