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的工作由监事长主持和负责,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监事会工作时,由监事长指定的监事代为行使职权。监事会工作规则由学会根据章程制定,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基本规则:
(1)坚持不干预学会决策和运营管理的原则,对学会决策和运营管理不直接发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见。
(2)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3)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4)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5)监事会会议召开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存档和报告。
(6)监事会应建立重大监督事项报告制度。监事会在履职中发现学会运营管理存在重大风险、重大决策不合规或侵害会员权益时,应及时提交专项报告。
(7)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学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