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长职权由全国学会根据章程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基本职权: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工作会议,领导监事会开展工作;
(2)审定、签署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3)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相关部门报告监事会工作情况;
(4)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15:监事任期有何规定?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113:监事会应遵循什么组成原则?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
不能。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全国学会授权或…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年龄…
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