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规定,对本学科或专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与我国相应学会的科学技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全国学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对在相关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与我国友好,愿意与全国学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经本人申请或经全国学会个人会员、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推荐,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吸收为外籍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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