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参加学会的活动;
(4)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5)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2)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3)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4)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依学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6)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