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是中国科协规范所属全国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全国学会组织发展的通用原则。通则由中国科协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是全国学会制定章程的依据之一,适用于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和已经加入中国科协成为团体会员的全国学会。现行通则由中国科协九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总则、管理、内部治理、终止与清算、附则5章共102条组成。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63: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61:什么是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有哪些类型?
可以。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规定,对本学科或专业的发展有重要贡…
学会理事会层面党委经由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审批成立,接受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的领导,…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
根据中组部《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