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如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自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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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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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