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百问

中科科界 > 新闻动态 > 学会百问 > 学会工作百问43:对不依法筹备或登记而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或被撤销登记后仍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的非法社会团体应当如何处罚?

学会工作百问43:对不依法筹备或登记而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或被撤销登记后仍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的非法社会团体应当如何处罚?

2020年06月03日 3,327 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