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获得慈善组织属性有两种途径:一是尚未取得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资格的,将法人登记和慈善组织属性认定合并,在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阶段一并审查,即慈善组织登记;二是《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即换发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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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具体来讲,确定社会团体…
不能。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
可以。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