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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工作百问244: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如何履行报批程序?

2020年06月09日 3,723 次

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后,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党中央、国务院。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征求民政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待批准后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

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后,由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批准,待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