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 号),社会团体将自身业务活动委托其他组织承办或者协办的,应当加强对所开展活动的主导和监督,不得向承办方或者协办方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上一篇:学会工作百问223:什么是经济实体?关于社会团体举办或合作举办经济实体有哪些规定?
下一篇:学会工作百问221:社会团体能否将其经营服务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
需要。 已经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如需变更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需要变更的,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
可以。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
根据《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