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包括:经济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以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关于印花税,社会组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2)根据《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82号),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 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遇到汶川、芦山地震等特殊灾害时,国家单独发布的附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直接捐赠或通过 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或受灾居民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