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关于契税,社会组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根据《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由企业 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