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是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此办法的受赠人是指:
(1)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癌症基金会。
(3)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出具证明有关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受赠人条件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