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服务性收费是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外,社会团体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规〔2000〕47号)的规定,社会团体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下列类型: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应纳税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